立法会辩论帮助有需要人士置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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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将於本星期三(十一月十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辩论一项帮助有需要人士置业安居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由李永达议员动议,内容为:「鉴於在政府提出『置安心资助房屋计划』后,私人住宅楼价仍不断上升,该计划仍未能满足社会对资助置业的需求,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增加土地及公私营房屋供应,恢复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重推出售公屋计划,以及重新研究让符合白表申请居屋资格人士可於居屋第二市场,选购未补地价居屋,帮助有需要人士置业安居。」

  冯检基议员、黄国健议员、陈鉴林议员、梁美芬议员、汤家骅议员及梁国雄议员将就李永达议员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议员又会辩论一项有关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将由潘佩妤议员提出,内容为:「为减轻低收入在职人士的交通费负担,并鼓励持续就业,行政长官在二○一○至一一年《施政报告》中推出『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让全港合资格的在职人士申请,有关计划将取代『交通费支援计划』;鉴於现时『交通费支援计划』仍有不足之处,令部分低收入劳工未能受惠,本会促请政府在制订『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具体细节及资格时,能采取以下准则,让更多基层劳工得到帮助:

(一) 申请人的个人资产总值上限应多於现有『交通费支援计划』的44,000元;

(二) 申请人的每月入息上限需多於现有『交通费支援计划』的6,500元;

(三) 合资格人士的津贴,按每4星期工作72小时为计算基础发放,而每4星期工作不足72小时者,也可按实际工时按比例领取,从而令兼职雇员也能受惠;

(四) 津贴不应设有申领期限;及

(五) 『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个人资产总值上限、每月入息上限及津贴金额需制订机制,以便定期检讨及按时调整。」

  黄成智议员、李凤英议员、叶国谦议员及刘健仪议员将就潘佩妤议员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此外,李凤英议员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决议案,议决将於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0年〈2008年建筑物(修订)条例〉》,《2010年(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09年建筑物(管理)(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的修订期限延展至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的会议。

  余若薇议员将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动议一项决议案,议决将《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7B(2)条所提述的备忘录的修订期限延展至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的会议。

  在政府议案方面,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决议案,议决修订於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0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令》。

  法案方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草案》将会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及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仲裁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将会恢复进行,有关的法案若获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并进行三读。

  此外,议员又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当局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利用「立法会资讯传真服务」(电话号码:2869 9568)或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2869 9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网上广播」系统,即场收听会议。



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