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区议员酬金和津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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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会议经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的建议,通过改善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酬金和津贴安排,为所有区议员提供每年实报实销的医疗津贴以及任满酬金。其他改善建议包括为区议会主席增设每年酬酢津贴;增加区议员的营运开支津贴;让区议员更灵活运用杂项开支津贴,以支付须凭单据证明及可获免税的员工及/或租金开支;以及让区议员可在整个任期内保留营运开支津贴的预支款项。有关建议将会於二○一○年底前提交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考虑。

  有关增加区议员营运开支津贴,以及让区议员更灵活运用杂项开支津贴的安排,建议由明年一月起实施,其他安排则建议由下届区议会,即二○一二年一月起生效。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这次检讨的指导原则包括:吸引来自不同界别和阶层的人士服务市民;区议员与政府并无雇佣关系;以及任何建议如对某届区议员的酬津安排有重大改变,均应在下届会期实施。」

  为区议员提供医疗津贴的建议,是考虑到自二○○八年一月推行措施加强区议会的角色和职能以来,市民对区议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至於向区议员提供任满酬金的建议,一方面是肯定他们对社会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可协助不寻求连任或未能连任的区议员度过一段可能财政不太稳定的时期。

  发言人补充:「医疗津贴上限为每年26,970元,而任满酬金则相等於酬金总额的15%。」

  区议会主席每年可获最高30,000元的酬酢津贴,以支付他们代表区议会举办活动所需的酬酢开支。

  发言人续说:「此外,参考现时区议员办事处的申领及平均开支模式,营运开支津贴将增加15%。」

  「有关改善杂项开支津贴和预支营运开支津贴的建议,是因应区议员办事处的运作需要而制定,让他们更有效行使职能。」

  根据杂项开支的建议安排,区议员可以选择以实报实销的方式,最多以50%的杂项开支津贴,用作支付员工及/或租金开支,而这笔开支可获豁免缴税。至於预支营运开支津贴的安排,区议员可一笔过预支相等於其两个月营运开支津贴的款项,并在整个任期内保留该款项,而非须在获批预支款项后三个月内退还政府。

  政府一贯的做法是在区议会选举开始前约一年,完成检讨区议员的酬津安排并予以公布,让有意参选的人士在决定参选前,有充足时间了解酬津安排。



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