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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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三日)成功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4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分别为星研有限公司、Kidco Limited、林奇逢经营宾墟餐厅以及曾君健及黄达刚经营曾君健牙科医生医务所,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5,015元、9,830元、901.73元及800.5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76元、81元、265元及114元。
完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