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幼稚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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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虽然幼稚园和幼儿中心的收费受《教育规例》和《幼儿服务规例》规管,但据报最近有幼稚园以第三者名义藉举办各项兴趣班或慕道班,向参加的学生收取费用,而慕道班据称由家长自发组织,但其收入却落入由幼稚园校长和校监担任董事的有限公司的帐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评估该等报道所指的幼稚园的做法是否受《教育规例》和《幼儿服务规例》规管,以及该等做法是否恰当;如果评估的结果为恰当,原因为何;如果评估的结果为不恰当,政府会采取什么跟进行动;

(二)政府会否检讨《教育规例》和《幼儿服务规例》,以杜绝幼稚园的上述做法;如果会,将於何时和以何方式进行;如果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过去三年,政府接获多少宗幼稚园以类似做法收取费用的投诉;以及怀疑幼稚园违反《教育规例》和《幼儿服务规例》的投诉有多少宗,内容为何,当中展开了调查、查明属实、提出起诉,以及定罪的个案各有多少;被定罪个案所涉幼稚园或幼儿中心的名称及判罚为何?

答覆:

主席:

  现在我就陈议员有关幼稚园收费的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首先,本局绝不容许学校以不诚实方法或不恰当地向家长或学生收取费用以提供服务或举办活动。一经查明,本局会严肃处理。

  有关问题中所提及的个案,相信是传媒广泛报道的约克中英文幼稚园。在接获传媒查询后,本局已立即与有关幼稚园负责人跟进了解。本局於九月二十九日致电幼稚园查询有关事宜,学校当时解释有关活动是由少数家长组织的自发性宗教慕道活动,向校方借用场地及请求校方作行政上支持,而家长之培训组织会安排有神学训练和经验的导师去为家长作慕道讲授。参加的家长所需的费用,扣除导师讲授费用及行政开支后,余款用於教会奉献。根据幼稚园其后提供予本局的家长通告,表示校方已与天主教教会联络,并已举行简介会,而慕道班将於幼稚园其中一个校址举行。不过,学校随后又向本局澄清,指香港天主教教区内的慕道活动及主日学均需经所属堂区批准及不应该收取费用,校方因此要求家长组织会将所有支票退回家长。

  与此同时,本局发现学校要求参加有关活动所缴交的支票收款人为一间有限公司。我们於十月五日去信该幼稚园,要求学校进一步以书面提供有关慕道班的资料,包括交代慕道班支票收款人与学校的关系。幼稚园於回覆中表示基於家长的要求,支票收款人为一间独立私营有限公司,负责暂时托管及代收拟参加慕道班的家长的支票,回覆并强调收款不涉及幼稚园。然而,学校并没有说明支票收款人(即该公司)与学校的关系。本局在向公司注册处查核后,发现学校的校董和校监实为该公司的董事,而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学校的其中一个地址相同。基於以上所得的资料,加上学校的回覆并未能令我们释疑,本局再次去信该幼稚园要求解释学校与该公司的关系、家长组织的资料及「代收」款项的安排,并交代家长是否知悉学校与该公司的关系等。与此同时,本局亦正征询法律意见,若有关安排违反香港法例,教育局会作出跟进及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由於本局仍在搜集有关资料及等候法律意见,我们暂时未能评估幼稚园的做法是否恰当。

(二)我们认为现行《教育条例》及《教育规例》已就注册学校的经营作出适切及有效的监管,因此无需检讨。

(三)根据教育局投诉档案的纪录,教育局在二○○七/○八至二○○九/一○学年内,共收到七宗怀疑幼稚园违反《教育规例》有关收费规定的投诉个案,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退还或收费用途等安排。教育局作出了跟进调查并要求有关幼稚园按相关指引修正处理,由於有关的投诉个案涉及较轻微的违规事项,本局并没有提出检控。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