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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月三十日)下午出席基督教励行会证书颁授典礼后,就最低工资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大家乐剥削员工的表现...?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首先,我们先说说法例。法例上现时的安排是这样的:《雇佣条例》和《最低工资条例》都很清楚说明用膳时间有没有薪、有没有工资发放是一定要由雇员和雇主大家互相协商去协定的,法例现时没有订定有没有给工资。但如果在用膳时间雇员在雇主指示之下,或雇主不容许他离开岗位,亦同时要做工作,例如一边吃饭,一边要做工作,现时《最低工资条例》便很清楚讲明在此情况之下便要计算,即在那小时要有工资发给他。这点事实上在这么多年来《雇佣条例》下都是一个安排,纯粹是用雇佣合约去规管,即双方透过协议来规管,所以在这个环境一定要视乎雇主雇员大家互相去商讨。事实上,随最低工资将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合约可能要重新厘订,因为现时很多雇佣合约是以月薪来计算,将来要用时薪时可能要作调整。在调整过程里,我亦呼吁雇主亦要顾及雇员的士气,实际上员工的感受,和最重要的是,在更改任何雇佣条款之前一定要广泛充分征询员工,亦得到他们的同意,才可以更改。若单方面更改,是不合法的,是抵触《雇佣条例》的,这信息很清楚。
由於离推行最低工资尚有少少时间,我们说的是明年上半年左右才开始推行,我们一定会尽快展开全港性的、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亦印制单张和网上答问,和一些实质的例子、一些指引给雇主雇员参考。特别是如何处理例如膳食时间、工时如何计算、工资如何计算;始终很多是新事物,《最低工资条例》是新的,我们是有责任做宣传教育推广,这工作我们现正筹划中;劳工处与商界、工会方面有个三方小组,会就细节,例如指引的内容,应该如何做,大家坐低倾,希望能有共识,大家容易去跟,我们会继续做功夫。
记者:局长,你说雇佣合约方面是由雇主雇员双方去倾,但现时情况就是雇员很难拒绝,很难 say no,现时又欠缺集体谈判权...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又不一定。很多机构现在做之前一定要征询雇员同意。如果雇员不同意,不能够在雇员身上强制实施,变成雇主要个别处理问题。如果雇员不同意,雇主不可以话一定要做,雇员要同意才可以,在《雇佣条例》下这是很清晰的一个保障。
记者:但雇员不同意便可能无了份工?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但雇主亦都有代价,如果员工是好的,雇主是否会这么短视呢?若员工走了之后,雇主亦有一定的服务金、遣散费等等是要给员工的,雇主不是完全没有代价的。所以我相信最重要是大家充分沟通,所以我觉得雇员若有什么不清楚,有怀疑,劳工处是很乐意协助的。假若他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劳工处是很乐意提供协
助、解释、介入等等,协助个别员工。
记者:担不担心在最低工资实施之前,还有其他雇主有其他的动作,将很多东西在工时中剔除?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若说从工时中剔出,一般都是说膳食问题。
记者:会不会有其他?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觉得这样,任何雇主若做违规的事,我们会依法办事。我们在最低工资推行期间会严厉执法,我们觉得一定有法便要依,当然精神是很重要的。我们的精神是保障基层员工有起码的工资收入,若果不是,为什么要推行最低工资?我们一定会履行我们要做的事,即要严厉执法。所以劳工处会增加巡查,劳工督察人手会增加。我们亦欢迎举报,若有雇员认为自己被不公平对待,可即时举报,我们是会调查的,我们依法办事。
记者:有指有雇员执货前后不计时薪,这又算不算违法?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这要视乎实际环境,我刚才说就是我们正正是制订这些指引,因为以前,直至现在没有最低工资之前比较上简单,因为是计月薪。但将来用时薪来计都是合理的,因为全世界推行最低工资的绝大部分国家都是用时薪,因为真的灵活,可以顾及兼职雇员、短时间的雇员,但亦因此合约一定要厘订得清晰些。既然是讲时薪,若将来计到时薪低过最低工资,便是违法的。所以我觉得雇员雇主双方都有需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厘清实施上有什么灰色地带,大家要弄清楚、协商。哪些地方不清楚的,若需要劳工处帮忙,我们很乐意协助。
完
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9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