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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月三十日)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建议安排。
政府发言人说:「建议将大大提高选举制度的民主成份,并符合《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於二○○七年十二月的《决定》,以及在二○一○年八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分别予以批准或备案的修正案。」
二○一二年立法会十个新增议席当中,五席将会由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另外五席由功能界别选举产生。根据政府的建议,三十五个地方选区议席将继续由五个地方选区选出。五个新的功能界别议席将会成为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别。
只有民选区议员能够在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别提名候选人或参选,候选人需要获得不少於十五名民选区议员提名。候选人将会由约三百二十万登记选民(即现时在其他功能界别没有权投票者)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别会采用名单比例代表制,以确保不同政党能均衡参与。
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别每张候选人名单可招致的选举开支上限为六百万元,政府给予的财政资助为所得有效选票乘以资助额十二元一票或申报选举开支的百分之五十,以较低者为准。
发言人补充:「行政长官选举方面,选举委员会(选委会)会根据均衡参与的原则扩充,提供更多的机会予各界人士参与下届选举。」
选委会的成员会由现时的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四个界别各增加一百人。根据政府的建议,选委会内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别将不增设新的界别分组。三个界别内现有三十二个界别分组的议席分配,会按现时的名额按比例增加。
选委会第四界别新增的一百席中,有七十五席会分配予区议会界别分组,该界别分组将有一百一十七个议席,会沿用现时安排,分为市区及新界两大组别,及保留「全票制」。只有民选区议员能够在区议会界别分组登记为投票人、提名候选人和被提名为候选人。选委会将会有合共一百一十七名民选区议员。这有助增加选委会的民主成份。
发言人说:「我们计划在数星期后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并希望可在明年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配合二○一一年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往后各场选举的安排。」
建议的详细资料稍后可於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网页下载。
完
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