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五人
***********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十月二十五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劳工及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曙光行动」於昨日早上八时至下午六时四十分进行,共搜查了十八个目标地点,包括公众垃圾收集站、酒楼、装修单位、零售商店、食品加工中心及护老院等。在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拘捕了十一名非法劳工及四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十一名非法劳工中分别是两名男性及九名女性,年龄由二十一至四十五岁,其中两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同时,被捕的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为男性,年龄介乎四十五至五十七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