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计划成员提供虚假资料提取强积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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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因为在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第43E(1)条,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Padua Darwin Ryan F., 於一月十二日,向受托人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向受托人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经积金局调查后,发现被告曾作出虚假声明,声称他之前从没有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而提取累算权益。
另外,一名雇主因违反《强积金条例》,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73,000元。
裕达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至十二月及二○○九年二月至二○一○年一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一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十四控罪,首四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第五至十一项控罪各罚款6,000元,其余三项控罪各罚款5,000元,合共罚款73,000元。
完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