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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五日)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董松根在香港签署《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在这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安排内容要点如下:
* 双方鼓励和推动内地与香港法律和仲裁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 加强信息交流,在适当时间,合作举办法律研讨会及交流活动,并为两地专业界之间举办此类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藉此推广两地的法律服务交流合作。
* 双方共同为内地与香港企业的商事及仲裁法律培训提供协助和便利,旨在鼓励两地企业建立更健全的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机制。
* 双方共同推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设法律服务机构与香港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在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并为此提供必要的便利。进一步深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等机构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香港的法律专业团体及其他仲裁机构等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解决两地商事纠纷的效率与水平。
黄仁龙表示:「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动香港成为区域性的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近年的努力已渐见成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成功建立为亚太区其中一个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亦於二○○八年在香港设立了亚洲区首个国际仲裁院秘书处分处,是重要的里程碑,奠下香港仲裁服务的领导地位。今次与中国贸促会签署框架安排,是我们在这方面工作的延续。」
「现时内地经济发展蓬勃,与香港的经贸活动频繁,对法律及仲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我相信签署《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会互惠双赢,更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性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的地位。」
中国贸促会於一九五二年成立,是内地最早开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机构,提供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涉外商事法律等多元的法律服务。
完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