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延后《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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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今日(十月六日)向立法会提出决议,将《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的生效日期,由2010年11月1日延至2012年1月1日。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说:「社会对继续妥善处理和优化香港的固体废物处理的方向有明确共识。香港每天产生18,0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当中约有一半被回收,其余的9,000公吨将近全数落入堆填区。在寸金尺土的香港,这样单一的废物处理方式,必须改变。此外,继续妥善处理香港的都市固体废物,对维持香港的生活质素,确保香港作为国际先进城市的地位,尤其重要。」

  他续说:「面对三个策略性堆填区自2013年起将陆续爆满的情况,我们必须及早筹谋,为今日和未来香港的废物处理作好充分和全面的准备。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香港长远要面对城市废物乱置,又或因个别堆填区爆满,以致数以千计架次的垃圾车需跨区运载垃圾,而加剧对路面交通的压力,并增加汽车废气排放和噪音。」

  政府已手兴建大型污泥处理设施,预计於2013年投入运作,最终可处理每日达2,000公吨的污泥。此外,我们亦会於数月内完成就集垃圾分类、焚化和转废为能的功能於一身的综合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环评报告,以确定选址。该设施预期最早於2016年落成,每日可处理达3,0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这些设施将会把有关废物的体积,缩减至原有的十分之一;所余的灰烬,亦没有一般都市固体废物的清洁和气味问题。

  过去数月,环境局就《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与立法会相关的小组委员会进行讨论时,我们明白议员对扩展堆填区对地区造成的影响的关注,并已吸纳议员意见,加强新界东南堆填区的管理及相关问题,包括为进出堆填区的车辆进行清洗、加强清洗堆填区附近道路、开放堆填区作垃圾车夜间停泊之用,以及加装电子气味监察器(电子鼻)等。这些新措施连同早前已落实的气味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在非使用中的废物倾卸区加设不透气垫层和添加超过20台的除臭机等,将更有效地改善堆填区及其邻近地区的气味问题。

  邱腾华表示,我们留意到有立法会议员希望能充分评估上述措施的成效,因而提出延后《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的生效日期。经详细评估项目进度,以及对原有的工程程序加以压缩后,我们决定把生效期限延至2012年1月1日。

  他说:「我们会继续加强推动源头减废,并与立法会及社会上各个界别携手,寻求处理香港的都市固体废物问题。环境局会於适当时候,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关於新界东南堆填区的拨款申请,并谘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相关的区议会。」



2010年10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