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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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今年六月巡查旺角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址内摆放的齘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同时会所内的人数亦超出了证明书所指定的最多人数。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三及第六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