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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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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就最低工资对残疾人士的保障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有残疾人士要求要有最低工资,局方觉得是否可行?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残疾人士方面,最低工资已有一个很详尽的安排,立法会亦已通过法例。我再重申一次,最低工资是所有人都应受惠的,但顾及到可能有部分残疾人士担心残障会否影响他们的就业能力,所以当中有特别安排,由他们自己选择。他可以有数个选择,第一个是接受能力评估,评估他的工作能力在哪个水平,然后收取最低工资的某个百分比,接受评估纯粹是他自己的决定,不是由雇主决定;第二个情况是他选择留在原职,若不转职,他可以保留原有职位的薪金,这是我们其中一个建议,立法会亦已通过;第三,如果他觉得自己和平常人没有分别,或者对自己有信心,他可以选择完全不接受评估。

  大家以为最低工资推出后,对残疾人士有影响,其实是误解。我们有特别安排,正正是灵活而切实可行地保障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机会。我们明白到可能有残疾人士理解不够清楚,我们会在宣传方面多做功夫,亦会在公民教育方面做功夫。未来数月,我们会在推广方面加强市民、雇主和雇员的认识。最重要的是做评估的权在雇员方面,而不是雇主,雇主无权要求雇员接受评估,所以出发点纯粹是保障雇员。这亦是过去一段日子,劳工处和很多残疾人士团体、机构、雇主组织商讨出来的共识,今次是整体社会的共识,而不是政府的建议,真正由下而上,集思广益。

  我们承诺在最低工资推行两年期间,如果有细节出现问题,我们乐意去检讨、调校,我们有空间斟酌实际情况,如有需要,会去调校。我想澄清一点,这对残疾人士绝对是灵活的安排,选择权在他们身上,并无任何所谓歧视成份存在。

记者:残疾人士建议评估后的差额由政府补贴,这是否可行?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们在立法会和不同场合都清楚解释过,最低工资是确保工资不会过低,工资补贴并不是最低工资的政策原意。我们清楚讲明残疾人士不用担心。他们或会担心现时取得的工资,将来取不到,这情况机会不大,因为他们现在收取的工资,即是说他们有能力做那份工作,并不需要接受评估,雇主亦不会贸然不继续聘请。大家都知道,有心聘请残疾人士的雇主多是有心人,聘请残疾人士的雇主是有心提供就业机会的,大家可能是出于误解。实施后,我们会密切留意整体发展,两年内会有检讨。

记者:补贴方面呢?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补贴不是最低工资政策的一部分,最低工资是要确保工资不会过低,如果要补贴某一类人,为什么其他的不补贴呢?分界线在哪里呢?我们在立法会和不同场合已很详细解释过。我们明白他们的关注,但要强调作评估的权在雇员身上,绝对不是在雇主身上。若果雇主有意刁难,他们可以向劳工处投诉,我们会跟进。



2010年9月2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6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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