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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柏林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柏林经贸办)与中国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推广香港为理想的国际商贸仲裁中心。
驻柏林经贸办在波兰应邀出席三场商务研讨会--首场研讨会於九月九日(卡托维兹时间)在卡托维兹举行,由卡托维兹商会和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举办;余下两场於九月二十二日(华沙时间)2010华沙生活方式博览会期间举行,分别由香港贸易发展局和华沙银行家及中小型企业举办。
驻柏林经贸办主任黄继儿解释,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奉行基本法,司法制度维持不变。因此,香港解决商务纠纷的方式实为波兰企业所熟悉。香港是亚洲最国际的城市,中西交汇的动感之都,为企业家提供公平竞争环境;香港拥有教育和技能的劳动力,而且地理位置优越,是通往中国的大门;政府廉洁,坚持和尊重法治;税低但基本建设达世界级;资讯自由流通、生活方式国际化。国际商界都广泛承认香港一向在企业管理、投资、资金募集、金融、证券、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方面遵守国际惯例。
黄继儿补充说:「香港为商业交易的当事人提供有益的环境,调解纠纷方式广泛,例如诉讼、仲裁和调解,不论纠纷在香港、中国内地或世界其他地方出现。」
黄继儿以仲裁为例,强调这种调解纠纷方式变得普遍,不只因为其众所周知的好处--仲裁院会在非公开和机密的情况下选择当事人,以达成具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调解,也因为香港最近修改的仲裁法遵从国际标准。此外,关於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过境安排及同意判决为在内地投资的商人提供在香港调解纠纷的选择。
黄继儿对120位来自华沙商界、商会、学术界和媒体的代表说:「香港拥有强大和容易使用的仲裁制度和大量仲裁员、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东亚所有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内地都可强制执行。」
二○○九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处理总共429个仲裁个案,比二○○八年同期高出15%。超过三分一个案的其中一方涉及中国内地。二○○八年,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香港开设巴黎以外第一所秘书处,目前已处理超过140宗仲裁个案。一九九九年,中国内地和香港签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反映纽约公约的精神和原则。
完
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0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