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二十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约$191,000。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绿色时代有限公司因拖欠其27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191,362.61。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积金局今日亦成功代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68,000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环讯(亚洲)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2,680。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与讼人家乐服务有限公司则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46,306.63。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每宗案件为$930,审裁处的两宗案件则分别为$165及$251。



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