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欢迎高等法院就伤残津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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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於新闻界因应高等法院今日(九月二十日)就一项有关伤残津贴诉讼的判决所作的查询,社会福利署(社署)发表以下声明:

  「社署欢迎高等法院的判决,并会继续按照现行政策,向合资格的严重残疾人士发放伤残津贴,以照顾他们的特别需要。

  香港是一个关爱的社会,有一套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当中各项计划(例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等)皆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对象,以照顾社会上不同人士的需要。

  伤残津贴是一项无须入息审查的福利,旨在照顾严重残疾人士的特别需要(不论他们是否有工作及收入)。它并非一项按受惠人所蒙受的损失而发放的赔偿,或按受惠人经济状况而提供的收入补贴。因此,伤残津贴的主要申请资格是申请人须通过客观和专业的医疗评估,获评定为属严重残疾情况。

  社署於二○○九年年底已成立了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以跟进申诉专员就伤残津贴计划执行细节所提出的建议。工作小组期望尽快完成检讨工作。」



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