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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九月九日)在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草案的实地考察后,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局长,刚才你在巴士站已感受到酷热,听到你说巴士公司的做法与立例要求背道而驰,你有什么看法?
环境局局长:正如刚才余若薇议员所讲,今次来视察,我想有两件事,一是应业界的大诉求,这方面其实在上一次亦已视察过;另一个就是细节上,因为在我们审议过程中有时会有些新的意见,例如巴士就是一个较为新的意见。我记得在上次法案委员会邀请业界时,有人提出,有巴士公司提出想把巴士在开车前、上客前给予五分钟至十分钟让他们可以开动车上的冷气,令到车厢凉快,然后才上客。我们今次到来就是具体地看看,如果在一个交通交汇处或是巴士站内,如果这种情况应巴士公司的要求,实际的情况会是如何的呢?如果做得到的话,当然在不违反立法原意时,我们会尽量调适;但如果出现的情况,可能在旁边排队的乘客可能会有所担心时,我想法案委员会就需要详细考虑。
记者:亲身感受后,是否觉得这样是不可行的?
环境局局长:刚才我们与议员们看过,如果一辆巴士在站旁开(引擎)十分钟而未上客,很明显在旁边排队的人士,不用是小孩子的高度,就算大人的高度都可以感到热力、风、微尘等,再加上如果是在一个交通交汇处的环境下,其实会有很大的问题,即是说无论是空气、舒适、热力等。我想法案委员会需要考虑不同的新建议时,如果到落实时是如何。
我想法案委员会与政府在现阶段,其实在大问题上以往已经讨论过,不同的业界或是社群提出的意见,大体上都收集了。我希望法案委员会可以在九月二十一日复会后可以聚焦把有共识的地方,包括一些政府应议员提出的一些修订,如果有共识时,我们先把它落实。如果还有一些是有争拗的,看看是否可以进一步考虑各个不同界别人士的需要,谋求进一步大家可以认同的方式,亦可能在细节上,在草拟中,包括刚才有一些新的建议,究竟是否巴士公司的原意?可否在法例上真正写在内?做出来时,好像我以往经常讲,会否与法例的原意是背道而驰?这些细节是需要好好地想想的。
我认同余若薇主席刚才所说的,法案委员会是时候去聚焦,看看这项法案是否可以再向前一步。我想政府一定会配合这项工作的。
记者:政府与法案委员会方面会否有一些共识,可能是增加多一些豁免,即是除了酷热警告天气外,可能在一些特定或是在的士站内,真的可以增加一些豁免,好像你所说的?同时,政府时常都说可能会交回法案委员会作出决定,然后再交给政府商讨,其实这会否是把责任交了给法案委员会?为什么政府自己不作出一些修订然后再交给法案委员会?
环境局局长:法案委员会是一个政府、议员和市民一起去集体议政,决定这项法案是否能够生效的地方。我以往说过,有一些某方面的豁免是在原有豁免之外的,譬如包括酷热天气、暴雨警告,我的意思是红雨、黑雨那一类,以去年来说,有差不多五十七天,这方面我觉得法案委员会、政府和业界都觉得这是有共识的,这方面我们觉得可以在将召开的法案委员会中商讨。如果还有其他进一步的商讨时,我相信在九月二十一日或是及后的会议,大家可以一起作出讨论。
整个法案必须政府、议员、不同党派的代表、不同界别的人士一起去考虑的,亦有一些很细节的事真的需要亲身出来看过,可能原先提议这项建议的建议者,都未必能够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所以经过亲身视察过后,我相信法案委员会及政府会以务实及大家互相合作的形式来讨论这件事。如果需要有其他的讨论要修订时,我相信法案委员会在所有法案,尤其是在环保的法案,我们一向有好好的经验,大家可以倾谈的。
记者:今日看到业界的态度是相当强硬的,譬如是的士业界,你自己作为环境局局长,局方的看法是怎样?
环境局局长:我们发觉在今日的实地考察中,我与余若薇议员坐在的士内,我发觉有部分可能我们都未能解释清楚,有部分其实是不需要停车熄匙的情况,譬如是交通情况,在未到那个位置时是不需要停车熄匙,可能业界未必明白。又或者即使进入站内,我们现时是建议五辆之内是豁免的,五辆之后才会没有豁免的。譬如在这个试验中,我们也藉这个机会解释给业界知道,有一些情况他们在心目中以为是没有豁免的,在车上我们也作出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在我们的立法原意亦不需要的。所以在这中间有一个过程,业界当然他们明白必然会就自己的运作、营运的情况提出他们的意见,我们是听到的。另外,亦有一些情况因为可能对於法案本身的不了解时,我们亦希望透过法案委员会或是他们所属的界别代表清楚地向他们解释,在明白后可能会有助於我们对这项法案寻求进一步共识。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