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三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约58,000元。另外,积金局代二十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4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Wintech Hong Kong Limited因拖欠其九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58,125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载富管理及护卫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44,809.2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载富管理及护卫有限公司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5,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载富管理及护卫有限公司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为216元。



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