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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北京与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举行会议后一同会见传媒时的发言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尊敬的邵局长,各位传媒朋友,早上好。首先我要表达衷心感谢邵局长和国家旅游局各位官员对於今次我们举行的工作磋商会议的高度重视。邵局长其实马不停蹄,昨天刚从长春赶回来,今天一早便跟我们举行工作磋商会议,我再表达我们衷心的感谢。
刚才邵局长已通报了工作磋商会议取得的几点共识,我不再重覆。我非常同意和感谢邵局长一再重申跟香港特区政府一同携手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须做好把关、规范和执法的工作。循这方向,我们同意必须标、本兼治。遇到事务发生必须即时处理,但事后处理不及做好避免事情发生的工作,所以必须要循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的方向去寻求治本治标的办法。
就国家宣布旅行社条例执法方方面面的工作,还有大力宣传香港旅游业界的便览,会全力配合。有关提高旅客知情权方面,我们同意必须把「旅客须知」内容广泛宣传。我们在香港亦会把「须知」内容上网,和不同渠道让我们的旅客清楚知道有关信息。对於消费者,必须要提供完整资料,让他们在知情情况下作出消费决定。
对於近期发生的一些对待旅客的事件,当然要切实处理。香港旅游业议会和旅游事务专员办公室已作出多项措施,目的都是一个,就是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对於违规的旅行社,甚至未有尽他作为导游的道德、尽责、操守者,必须严正跟进。
我们跟旅游业议会亦已成立专责小组跟进两个要优先处理的问题,一个是零接待费问题,另一个是导游规管问题。刚才我们讨论了问题的方向,也跟国家旅游局分享了一些思路。我想再次强调,专责小组的工作很高兴得到国家旅游局非常支持的回应,会积极配合双方的工作,而且会在短时间开展工作层面的会议。
最后我想提两点,我们的工作目标是确保香港旅游业界时刻为旅客提供以诚以礼的优质服务。我局与国家旅游局的共同目标,是促进两地旅游市场能以健康及持续发展,有良好的营运模式。谢谢各位。
记者: 特区政府对导游违规的态度? 会否立法规管制迫购物?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我们希望第一步要做到的,是旅客清楚知道参加的旅行团在行程上有没有包括购物的项目,有的话是否有在行程中清楚交待。当来到香港旅游时,导游必须要按行程带领旅客完成团队的各个项目。我们是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就是我们的导游应该以专业的态度和以礼对待客人,有违规的情况我们会非常严肃地处理。香港的导游是必须要考试的,而且牌照要每三年续牌,专责小组亦会就导游的考核、入职管理和要求等作深入研究。我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已表明政府的取态,就是我们不排除必要时会立法规管导游整个行业,但必须要待专责小组研究后有具体的建议的时候我们再考虑,然后作一个决定。
记者: 局长就规管零接待费与内地交流,思路是怎样?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今日会议上我们初步探讨了组团社和地接社能否在合约方面规范化,即双方需签订合约清楚说明大家的责任和提供的服务应有规范,甚至有谈论过是否应该交换合约的蓝本,我们会在专责小组跟进这事宜。
记者: 鉴於过去发生的内地旅客被强迫购物事件,局长对旅客有什么建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关於强迫购物这个问题,我想表达两点香港政府和旅游业议会的立场:第一强迫购物是绝对不容许的,而且是违反我们的规则,旅游业议会有非常明确的规条规定旅行社和导游不能进行强迫购物;而且我们已经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我们有能力严格执行这些规条。谢谢。
完
2010年7月3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