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司机在反酒后驾驶行动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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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七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进行一项打击酒后驾驶的全港性执法行动,拘捕十名司机,他们涉嫌干犯与酒后驾驶相关的罪行。

  警方於为期五日的行动中,向一千七百七十六名司机进行随机呼气测试,结果十人因未能通过检查呼气测试而被拘捕,其中八人未能通过举证呼气测试而将会被控以有关罪名。

  警方发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於二○○九年二月九日生效后,警方获授权对司机进行随机呼气测试。

  自从二○○九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实施至七月二十七日为止,警方在随机呼气测试行动中共向八万五千零四十四名司机进行了呼气测试,其中四百六十一人未能通过举证呼气测试或拒绝测试而被拘捕,至今三百八十二名司机已被控以相关罪名。

  警方提醒司机饮酒后切勿驾驶。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狱三年、罚款二万五千元及记十分违例驾驶记分。首次被定罪者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於三个月,再犯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於两年。违例者必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才可再获发驾驶执照。此外,与违例者驾驶车辆相关的保险可能会因其酒后驾驶被定罪而失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号



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