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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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八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共约461,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三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意迈壕有限公司、Appleworth Limited及巨人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三十一名、八名及六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05,159.85元、79,629.47元及77,042.91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每名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为930元。
完
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