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部门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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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昨日(七月二十六日)於香港岛东区及新界南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Champion」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共拘捕了二十一人。
联合行动於昨日上午七时十五分至下午八时进行,执法人员共拘捕了十八名非法劳工及三名雇主。行动中,分别搜查四十四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食品加工场、垃圾收集中心、零售店铺及住宅装修单位等。联合行动共检查了六十七名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被捕的十八名非法劳工为四男十四女,年龄介乎20至54岁。
同时,被捕的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为一男两女,年龄介乎19至54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发言人亦警告,如雇主没有查阅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凡获准以访客、学生、雇佣工作等条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证件上载有「持证人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的人士,如未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均不可合法受雇。
完
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