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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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三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共约179,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三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关发兴经营关发兴会计师事务所、大丰利有限公司及集浩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五名、三十三名及五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86,821.96元、52,741.5元及40,194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每名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为930元。
完
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