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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何秀兰议员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5(4)条动议修正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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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就何秀兰议员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5(4)条有关修订附表3-订明每小时最低工资额动议修正案,第二次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想澄清两点,很简单。何秀兰议员刚才提到委员会提交报告的工资率,现在有一项相关修订,正正回应了议员在条例草案委员会的关注。我昨日在第13条第2款清楚地加入:「在接获根据第11条作出报告后,行政长官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安排发表该报告的文本。」这是完全具透明度的,亦是「阳光政策」。

  第二,也是关於附属法例。我们一定有足够时间给立法会审议,因为即使有了条例后,也不是即时生效的,因为我们是要给商界、雇主一段时间去准备的。多谢代主席。



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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