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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王国兴议员和李卓人议员分别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1(5)及第13条动议修正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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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就王国兴议员和李卓人议员分别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1(5)及13条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频密程度动议修正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

主席:

  我们已讨论了三十五小时。我想很精简扼要地回应两点和澄清两点,希望大家听了我这番说话后,不用再担心我们纠缠在这问题上。有两点要澄清,是因为大家较早前没有认真地听清楚我的发言。

  首先我想弄清楚的是,我们现时说的是「至少每两年一次」,英文是「at least once every two years」,这是很清晰的;有需要时不一定要两年才做检讨,这一点是很清晰的,并不是混淆。我要带出这一点,是因为我们不排除情况有需要时可以每年做。最初我们不写入法例内,是因为容许有一定的弹性。但现时大家说要规范,正正是我们刚才说揉合三个元素:一是规范,二是保障雇员权益,三是灵活性,即工资可加可减,可升可降。刚才有议员问两年的灵活性在哪里,或许议员没有细心听我刚才的发言。我是说当经济受到冲击下滑时,即经济环境不好,工资有下调的压力,我们是否应给委员会多些时间掌握多些数据和形势才作出建议呢?这对雇员来说绝对是好事,怎会是坏事呢?大家不要经常有错觉以为我们只为雇主,坦白说我们真真正正希望三赢。还有一点我想澄清的是,梁家骝议员常常问我们会看什么数据。其实这是一项很大的工程,最低工资是以数据为依归,统计处每年进行统计调查,我们现在做了一个,是年年都会做,规模相同,当然流程会做得更好。调查会每年发表,属「阳光政策」,具透明度。我们亦会到人力事务委员会交代。这些数据完全是公开的,若数据支持需要检讨,我们会即时检讨。大家还担心什么?大家应该要心平气和,我们经常强调政府是用心做最低工资。若政府有别的意图,我们为何要设最低工资?我们真的希望可以帮助市民和基层劳工,但亦确保经济不要受到冲击,不要失去大量低薪工作,把反效果尽量减到最低。所以,我清楚李国麟议员的问题,即每年都会搜集和发表数据,而大家亦可看到数据,若数据显示有检讨的需要,我们可以即时启动检讨,但在法例我们写明最少要两年做检讨的承诺。内地的最低工资法亦规定不少于两年作出调整,我们是参考内地的劳动法。至于外国,议员提供了很多资讯,有些是失实的。我们做了很清楚的研究,很多地方没有订明检讨周期,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爱尔兰、日本、台湾,是完全没有的,但没有写入法例并不表示不做。我们亦是一样,我们最初没有写入法例并不表示我们不做,但大家不相信,以为我们不写便不做。这是很大的误会,但希望我这番说话会让大家明白政府的意思。

  我想说一点是,英国的低薪委员会因最近的经济海啸影响而延迟提交报告,以便看准情况和数据。若规定每年进行会否没有了弹性?所以我希望大家心平气和地看这件事。



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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