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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刘慧卿议员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0(3A)条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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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慧卿议员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0(3A)条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我首先多谢刘慧卿议员提出这项修正,我觉得这是一项善意、用心良苦的修正。刘慧卿议员较早前说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实际上是由我负责的,因为现时是由我负责妇女事务,是由劳福局处理所有妇女事务,所以,妇女事务委员会都是我的工作之一。所以,今天这个主题正正就是我负责的范围。

  但有关的建议是有难度的,我们真是无法做得到,所以恕我要作出反对。我解释理由所在,建议的精神我们是认同的,与政府现时的精神其实是一致的,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异曲同工」。刘慧卿议员的方法是用立法硬性去做,政府则用指标的形式。为什么我这样说呢?我有几件事要带出来,这是很重要的。

  第一件事就是,现时香港所有的谘询委员会,至今年三月为止,我现在说的是女性的参与,虽然建议说是一个中性,我知道主题重点应该是让女性多些参与。女性参与在我们的谘询委员会中,至三月底为止是28.1%。如果只用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做例子,十三名,连同主席十三名成员当中,有四位是女士,即是30.7%,我们已达标,已有少许超标。

  我所以要说这番说话,就是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接受刘慧卿议员的修订。因为第一,我们始终是以用人唯才作为出发点,以及有时有些委员会有一些专业的背景,不是说一定要找女性,女性便可以做得到。有时那些委员会,有些专业团体所委任的主席在委员会中,如果不是女性的话怎么办呢?难道要更换一个男性吗?但又没有,怎么办呢?

  如果是公职人员,如果处长是女性,不让她出席,要找一名男副处长,又是否合理呢?所以很多事我们要灵活。但在这里我不再讲才干、经验、诚信等,这些大家都已听说过,最重要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平衡。我是完全认同刘慧卿议员的说法,我们有多些空间、要多做一些、鼓励多一些妇女,以及给多一些机会予妇女参政和政府的公共事务,这点是对的。所以我刚才说大家的建议是澸合的,并没有分歧。只是要立法的话,坏处方面我在较早前已与刘慧卿议员倾谈过,很简单,假若有一个委员会现时是达标的,就是任何一个性别要有三成,突然间有种种理由,某一个女性委员生病或辞职,这个委员就不可以运作,因为是违法的。法律上是不容许它运作,即是它要立即停止工作,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运作和操作上一个很大的问题。政府在较早前亦宣布了,在六月一日开始,我们有一个指标,就是所有政府的谘询委员会,法定也好,谘询组织也好,一定要尽一切努力,要达到三成的目的,做不到的要努力去做。我有一个例子,就是我自己劳工处的同事有一个委员会,三次上来我都不作批准,就因为不达标,我一定要他们找到一位女性为止。但你要明白,就算我们去找一位女性候选人,也要她愿意才可以,这是不可以一厢情愿的,即是对方有能力、有时间,但她是否愿意做呢?是不可以强逼她的。所以有很多因素告诉我们,弹性是最重要的,但我认同刘慧卿议员的出发点是对的,我们大家是没有异议的,一起努力去做,我们觉得应该是两性平等,特别在女性的参与,我们做多一些工夫。所以恕我要反对刘慧卿议员的修正,亦呼吁委员反对。多谢主席。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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