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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刘慧卿议员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有关「六年任期」和「六个委员会」的规定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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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慧卿议员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有关「六年任期」和「六个委员会」的规定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刘慧卿议员的修正案是硬性规定最低工资委员会非公职人员的委员不可连续被委任超过六年,及不可同时在公营架构内的其他五个以上的谘询及法定组织出任成员,即「六年任期」和「六个委员会」的规定,我们内部称之为「六六指引」。

  刘慧卿议员,其实民政事务局前日已就你的书面问题作出详细剖析,我也看过内容。近年来其实政府亦对「六六指引」越来越抓得紧。我辖下很多委员会每次任期完之前六个月都会拿出资料看看有关议员的任期及他参与多少个委员会,有没有超越「六六规限」,我们是有做的。其实民政事务局亦会在六个月之前通知我们要做这个工夫,所以我们现在是有积极措施做这件事。

  我想说的是其实我们是目标一致,手法各异。目标一致指的是「六六指引」是政府大前提之下的精神,但我同意谢伟俊议员和李国麟议员所说,硬性立法其实未必是好事。因为有些委员会的委员是专才、有经验,如果突然间一班人同时间到期,刚刚六年,大部分一齐离开,对委员会的运作可能有影响,可能有些连贯性及专业的意见变成整个架构断层或真空,所以有弹性存在是好的。但是我们也不要滥用弹性,所以现时我们政府是很严谨的,所以你看到现时超过六个委员会的数字暂时是零,最近有两个,已经不再让他出任。你说的二百四十三个是政府全部委任成员的4.29%,这数字我们一直抓得很紧,特别是我自己作为局长,我常常与我辖下的处长说,一定要很小心看两点,第一是现时女性30%的参与率,第二是「六六指引」,已成为同事间委任时不断地说一定要做到,不要踏到地雷。

  所以我希望你明白到我们不是不支持你,我们是支持你的,其实我们大家完全没有分歧,只是手法各异。你刚才提到有些委员会,你都给我看过,例如建造业议会等等,这些在年期上有写,但包括六个委员会是扩大了,若你只是说六年,坦白说,我也可以同意你,但再加六个委员会便没有了弹性,有困难,所以恕我要反对你的修正,亦呼吁其他委员反对,多谢。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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