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修正《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8条第二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动议修正《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8条为现职残疾雇员制订过渡性安排,第二次发言全文:

主席:

  我多谢刚才各位议员的意见,现在我很扼要地作精简回应。其实在条例草案委员会内大家已讨论过很多。王国兴议员问的几个问题,第一,在计划实施后,我们一定会紧密监察过渡安排的运作,确保残疾人士雇主、团体及雇员知道自己的权益及责任。我昨天已说过很多次,劳工处会做配套,即宣传、教育、推广,三条腿一定要加紧步伐,因为很多市民不知底蕴,如何会抵触法例?自己的权益如何?我们会找些例子,制订单张、指引、网页,有大量工作要做,法例通过后要跟进一连串的工作。

  第二是评估费用我刚才已很清楚交代,在条例通过后,会立即与有关团体商讨细节。整个评估机制如何运作,要巨细无遗全部厘定下来,之后会决定费用,到时会公布。我正认真考虑用政府自己的资源去承担,当然我们内部要看看需要多少预算,我的倾向是由我自己的局应付,不希望要残疾人士自己付钱,这是我的看法,希望尽量做到,但要迟些才能向你们交代,因为要计预算,要与机构商讨。李卓人议员重复了很多委员会的历史,这正正刻划了推行最低工资的复杂,特别是在残疾人士方面。我不用「妥协」这字眼,我用「务实、平衡」形容这方案,正正是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并「切实可行」,这四个字是很重要。这件事不容易做,因为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观点。但我们经过长时间酝酿、十几次会议;百多个团体、焦点小组日夜开会;不同的团体、不同的意见;不同组别的残疾人士,有智障、有失明、有肢体伤残;我们归纳、总结、凝聚了所有意见,成为了今次这个产品,是有市民参与,由下至上,而不是官僚;不是由长官意志去做,大家共冶一炉、集思广益,是一个共同的产品。我刚才说我们会一直留意运作,两年内会全面检讨;如果中途有什么问题,见到有大问题,我们很乐意作出调校,因为我们都是为民着想,整件事都是以民为本。所以大家要对我们有信心,我们会一边做一边调校,持开放态度,接受批评。

  第三是有关工资补贴、不完备的机制和配套等。大家的看法我是明白的,我也希望能够有很理想的做法。但大家要明白最低工资立法的目的是防止工资过低,工资补贴并非最低工资政策的原意。我们明白你们觉得残疾人士会否受到影响,宏观来看,我们在过去一段日子,劳工处和社会福利署做了很多工夫帮残疾人士就业;很多人未必知道,我们会陪同残疾求职者找工作、见工,主任陪同他们一齐见工,成功就业率有七成多,是不低的。第二,劳工处有展能就业计划,黄成智议员刚才也提过,是很到位的计划,我们有六个月的津贴给雇主,每月最多四千元,雇主很欢迎,残疾人士也很欢迎,我希望雇主给机会予残疾人士。社会福利署则有创业展才能,右手是就业、左手是创业,两个都是我的范畴,都为残疾人士度身订造。我不是说满意现时的工作,我们会继续努力。我同意冯检基议员所说,我们应该在社企方面多做工夫,社企有很大潜质。我们该如何起动雇主帮助残疾人士,特别是最低工资实施后将来如何帮助他们就业呢?我将来会在这方面与民政事务局局长想想如何可以深入一些去做,也可以分享一些你们去台湾、南韩的经验,我们很乐意坐下来与你们讨论。

  最后是配额,我已讲了许多次为什么香港不做配额,草案委员会也都分析过,也有文件交代,这在外国是不成功的。配额制度为何不成功呢?国际劳工组织和欧盟也看过,都发觉成效不彰,就像工资保障运动成效不彰一样。配额有点像是迫雇主请我,不是有心请我的,不是因为我的能力请我,对残疾人士来说可能是侮辱,因而会抗拒。大部分雇主宁愿付钱付罚款,钱都不是用在就业方面,而是政府收归库房,帮助不到就业,但我明白大家的出发点都是有心想去多做点事。我承诺在未来日子,可以在福利事务委员会再深入讨论,但今日我们先集中精神处理最低工资,多谢主席。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