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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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昨日(七月十五日)於新界西展开一项代号名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共拘捕了十六人。

  联合行动於昨日上午七时十五分至下午六时进行,执法人员共拘捕了十四名非法劳工及两名雇主。行动中,分别搜查十二个目标地点,包括电子零件回收场、电脑回收场、汽车拆卸场、货仓、物流公司、弃置木屋及建筑工地等,共检查了42名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被捕的十四名非法劳工为十三男一女,年龄介乎20至45岁,其中八名男子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同时,两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分别27及40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发言人亦警告,如雇主没有查阅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凡获准以访客、学生、雇佣工作等条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证件上载有「持证人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的人士,如未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均不可合法受雇。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