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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修正《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0(2)(b)条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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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正《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0(2)(b)条有关最低工资委员会组成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第10条第(2)款(b)段。修正案的详细内容已载列於各委员的文件内。

  政府的修正案是积极回应在法案委员会讨论时议员所提出的建议,在草拟形式上对关於最低工资委员会组成的条文,作出技术性的修订,在第10条第(2)款(b)段,提供更清晰的条文内容,订明委任不多於三名分别来自劳工界别、商业界别及相关学术范畴,合共不多於九名的非公职人员为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委员。

  我稍后会动议修正第10条第(3)款,澄清政府在委任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委员时,会顾及拥有劳工、商业、学术及政府方面的背景的委员应保持均等的数目。我亦会动议修正附表4第1条第(2)款,把「任期」一词修改为「任免」,目的是与相应的英文条文在意思上较为一致。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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