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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宝议员:请问特首,金融海啸后政府是否担心,香港的金融业监管变得过於保守,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呢?
行政长官:我们对於金融海啸后带来的后遗症,特别是监管制度,我们一直都有跟进,而且香港特别有参与金融市场稳定委员会,这是G20以下的机构,我们是成员之一。最近关於评估机构需要的监管问题,我们亦在跟进,希望明年当全欧洲落实时,可以同时一起落实监管有关credit rating agency信贷评级机构。但我们所做的是稳健的,能够反映香港市场的实际需要。我们不会仓卒去做,但永远不会落后。我们对香港的监管制度能与国际接轨是十分重视的。我想李议员你会放心。
甘乃威议员:特首,刚才很多同事都说,你在开场白说重点将会改善民生,亦说希望市民会分享繁荣的成果。但是繁荣的背后,是否要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呢?我不知道特首进来的时间,有没有看到菜园村的居民,锲而不舍的常常来到这里请愿。大家看到在政改通过的那天,村民其实亦有来到这里,说当时副局长承诺他们有会面,但最终却开不了会,我不知道当日特首叫村民搬迁的时间,当时有一个承诺,希望有一个农业复耕的计划,由村民自己出钱买地,自己出钱盖房子,让他们实现重建家园。但是,到现在已经这么多个月,村民现在找到地方了,但是政府百般阻挠,不发还复耕的牌照给他们,因为没有复耕的牌照,他们就不能盖房子,不能重建家园,有八十六名村民希望能够盖房子,重过他们菜园村的生活,我想问特首,你如何去帮助他们?
行政长官:现在菜园村的安置已经做得不错,有些农户如果有困难,甘议员你应该明白,要确实他们是真正务农的,以前务农,现在继续从事务农,我们乐意帮助他们。困难是,有没有证据他们以前是从事务农的呢?可否帮忙一下呢?我们从多方面协助他们找出以前务农的资格,也找了嘉道理农场帮忙一起做。我相信如果确实他们以前是做务农的,他们要继续做务农的话,我们乐意帮助他们。所以在这方面,我希望你明白我们目标一样。最大问题是,如果以前不是务农,现在突然改为务农,便要确实他们为何这样;若他们以前务农,将来根本不想再务农,只是想找农地盖房子,那是另外一种问题。我相信你也明白。
甘乃威议员:特首,我不知道你有没有跟菜园村村民倾谈过,村民是一家三代同堂,爷爷、儿子和孙儿,你要他们证明一家三代均为务农,确实是不切实际,我们期望村民是真的能够自力更生,重现这个村、这个家园,是他们最重要的目标。村民又问,十月便要他们搬走。特首,第一,你会否落村和他们倾谈?第二,究竟能否使他们先搬迁才清拆?若否,十月你们是否抬他们出村外?是否能够承诺,先让他们建好村了,搬迁了,才清拆菜园村呢?特首,你有没有这个承诺,见见他们呢?
行政长官:甘议员,你离开了不是说务农的问题,你是说我们不要清拆(菜园村),一定要全部搬迁好了后才清拆。我告诉你,这个问题在议会内已谈了很多次,亦辩论了很久,是三整天,社会方面亦有大规模的反思和讨论。我相信大大小小的问题我们也讨论过,不需要特首专程去一次、做一次戏,无需这样。最重要的是,现时有务农的,我们尽量去协助他们继续做务农,如果他们要这么做,我们帮他们这么做。但是迁拆的日期,因为高铁在内地已经兴建了很多、很快,我们已经落后,我们一定很希望接高铁能如期在2015年通车。在这个情况下,十月底迁拆菜园村是会如期举行。但之前我们有什么方法帮助的,任何的(方法),以前做务农的,继续想从事务农生活的居民,我们愿意全力帮助他们。我希望大家正视这方面,但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现时如何再造一条村,搬迁了之后才能清拆这件事,这方面我们不能应允。
李慧议员:主席,特首先生,你刚刚回答就
楼宇买卖会否立法时提到,「九招十二式」的好处就是更快、更准确和更灵活。你亦认为,你亦承诺,如果当「九招十二式」无效时,你会考虑立法。主席,特首,其实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指引,特首你会觉得较立法更有效?大家都明白,这个「九招十二式」的执法单位是地产建设商会,根据我的理解,地产建设商会在过去,好像没有惩罚过任何一间地产商。所以在我们普通市民来说,立法一定是较指引来得更有效,况且,其实立法做与不做是发放出一个很清晰的信息给市民,政府会否致力维护市场公平,尤其是在现时,当日日市民都在埋怨楼价偏高,当市民日日在怀疑地产商造市时,特首你会否觉得你这一刻还不应承立法,甚至在十月的《施政报告》也不愿意承诺拿出立法框架出来,你会否担心给予市民认为你偏帮地产商呢?
行政长官:我很相信我们所做的事,特别对於由天汇事件引发出来的我们一连串的工作,我们所进行推行的「九招十二式」的成效,大家是有目共睹的。还有一件事希望你们不会有误解,就是我们拒绝立法,我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我们现时行政手段已经一步到位,已经落实了我们所做的工作,你所担心的问题,现时应该可以处理。昨天在这个会议室里,觉得还有一些漏洞的,我的同事亦说明了我会作出跟进,特别是他们取消买卖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有更大的透明度呢?我们会继续跟进。立法程序经过首读、二读,再辩论的时间是很多的,是否能够回应每一个买卖环节呢?亦是有疑问的。但我完全没有排除这方面,如果紧急的话亦不需要等待至十月。最重要的是我们现时先做好这件事,如果不能奏效的话,跟我们就会立法。现阶段我们也要研究一下,立法的可行性和幅度究竟应该如何?要考虑清楚这些问题。但我告诉你们,我们不会容许,我已经说过很多次,我们不会容许任何虚假的买卖、托市、造市的情况出现。
李慧议员:特首先生,我希望你考虑一下市民的观感。刚才特首回应我的问题时说过,担心立法需时,亦需要很长时间讨论。其实当局正在检讨和修订《商品说明条例》,监管不良的营商手法,亦会把它扩大至服务业,在保障消费者方面踏出了第一步。其实会否在这方面包括楼宇买卖,会省却一些你刚才所讲的立法的时间呢?会不会考虑这方面的意见呢?
行政长官:什么都可以考虑。但是商品条例所说的商品,而这并不是一般性的商品,很多条款亦不一定适合使用。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不管什么方法,最主要是有效或是无效。如果我们现时的「九招十二式」是无效的话,立即要进行立法;如果立法更有效时,我们就会进行立法。问题不是我们在没有需要时去做这件事,我们觉得有需要就要做,但我完全没有排除我们要做。我们要做时可以快速进行。但我觉得我们现在做法更灵活、更快捷,我亦完全没有排除立法上的可行性。
梁美芬议员:谈起阴阳失调,香港早前的政局真的出现了阴阳失调的局面。不论是香港的政局内部或是中央与地方之间,都出现了很大的失调。其中,「五区补选」声称做「五区公投」,令香港的政治气氛变得紧张。虽然现在政改获得通过,我不知道这算不算阴阳失调的情况有所改善。但当我落区时,仍然有很多市民追表示,香港的立法会制度及条例,的确容许议员辞职,辞职后立即再选,选完亦可立即辞职。譬如他们重回议会后,正如今日的情况一样,很多事都是优先处理的。立法会条例出现这样的漏洞,并非只有我们议员有这样的感受,市民亦感受到。所以就立法会条例的修订,我记得林瑞麟局长提过,如果政改方案通过后,政府会在地方立法上积极的考虑。本人前阵子提出一个私人修订,我不知道「上会」的命运如何,就算能够「上会」,似乎在政治现实下,私人修订也未必能获得通过。所以我想问,林局长曾经讲过,我的建议提出已辞职的议员在任期内不可以再参加补选是不够「辣」的,我想知道政府现时在打算修改立法会条例的方向和时间表是怎样?
行政长官:我想市民大众对於突然辞职、突然再参与补选、创造补选而浪费大量公帑有很多意见。有关你刚才所讲以及林(瑞麟)局长所讲的,我们正在跟进。我们正积极跟进,堵塞这些漏洞,希望这种情况不会再发生。
梁美芬议员:刚才我问到,本人的建议是对已辞职的议员小惩大戒,在任期内不可即时再参选。好像政改方案获得通过,有议员已表示,若方案获得通过后他会考虑再辞职一样。如果这样的建议不够「辣」,我有想过在某些情况下不举行补选,例如让议员顺序排上去。究竟现时修改立法会条例政府所考虑的方向是怎样?
行政长官:具体方法有好几种,但亦有宪制上的限制,基本法对被选权方面亦有所规定。我相信你刚才所讲的反映你在这方面很有研究。你可否就有关意见与林局长商量?我可以告诉你,我们正积极跟进,处理的方法有几个。但刚才你所说的候补议员建议,我相信现届政府很难做到。原因是我们在选各位议员时,没有告诉议员和选民有这样的安排。如果要做必须在2012年后才能推行此方案,因此只可以探讨其他方法是否更加有效,并可以在今届政府实行。我相信你可以就你的意见与林局长商量。我可以告诉你,我知道这是市民关注的问题,似乎有人滥用了选举的安排,我们希望能尽快堵塞这些漏洞。
(待续)
完
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