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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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及两间公司今日(七月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六千元、三千元及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五月及今年四月,巡查三间分别位於湾仔湾仔道及铜锣湾谢斐道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分别在三间会所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所职员均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所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20项条件。
此外,其中一间位於铜锣湾谢斐道的会所,更被发现处所内摆放的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所其中一条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9项条件。
作为上述三间会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及两间公司,均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