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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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十二日)公布「建议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的谘询文件,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欢迎业界和市民提交意见。

  陈家强向新闻界讲述谘询文件的内容时表示,政府建议按照国际监管原则,成立一个在财政和运作上均独立於政府的保险业监管机构,取代现有的政府部门保险业监理处,通过专业和灵活的运作,更有效监管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以加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及维持市场稳定和竞争力,这将有助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说:「我们建议赋予独立保险业监管局所需的监管权力,包括发牌、进行日常监察和调查,和惩处违规行为等。有关监管权力除适用於保险公司外,亦应适用於所有保险中介人,即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

  政府建议独立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应透过发牌制度直接监管保险中介人的操守,将来所有保险中介人都必须取得由保监局发出的牌照,方可销售保险产品。政府相信建议安排将比现时保险业中介人的自我规管制度更有效、更能切合市场发展。

  有关透过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政府建议可以考虑赋予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保监局相类似的权力,负责规管银行雇员销售保险产品的操守,如有需要,可在保监局制定的规管守则以外,为银行雇员订定额外的操守规定。

  陈家强强调保监局与其他监管机构之间须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合作安排,以确保规管的一致性及减少工作重叠。

  他说:「至於财政机制方面,国际原则是监管机构应该财政独立於政府,因此我们建议保监局逐步从市场收回营运成本。为了减低对业界和保单持有人的影响,我们建议保监局於成立后的第六年才全面收回成本。而在保监局成立时,由政府提供一笔过五亿元的拨款,其中三亿多元用以补贴保监局在首五年内的营运开支,余款则用作应急储备。」

  「根据现时的预算,在首五年由业界缴付的牌照费以及从所有保单的保费中收取的征费,会逐年轻微增长至第六年的目标水平,以达致收支平衡。」

  在管治安排方面,政府建议成立一个主要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为保监局厘定整体策略和方向,以履行其监管职责。

  此外,政府建议就保监局执行其监管职能所作出的决定,成立一个法定的上诉审裁处。政府亦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程序覆检委员会,以确保保监局在执行其职能时采取一致及公平的程序。其他建议包括保监局须向立法会提交年度报告,以及审计署可对保监局进行衡工量值的调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未来三个月会听取业界和市民的意见,然后制订详细的立法建议,并计划於二○一一年就成立保监局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成立保监局的谘询文件已上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网址: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iia.htm),欢迎市民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香港夏黷道十八号海富中心第一座十八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或经电邮将意见传送至iia_consultation@fstb.gov.hk,或透过传真(号码:2529 1663)提交意见。



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