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三人
************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於过去两天(七月七日及七月八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六名非法劳工及七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共搜查了三十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韩国餐厅、物流公司、货仓、排档、垃圾收集中心、零售店铺、按摩中心及住宅装修单位等。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五男十一女,年龄介乎十九至五十四岁。其中一名男子则涉嫌曾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同时,被捕的七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为四男三女,年龄介乎三十九至七十一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发言人亦警告,如雇主没有查阅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