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今日(七月九日)将有关新城广播有限公司、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及凤凰广播有限公司申请营办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的公告(请参阅附件)上载广管局网页(www.hkba.hk),并在南华早报及明报刊登。
公众人士可就该三份申请,特别是申请机构就有关公司、财务、节目及技术等方面所提交的资料提出意见。该三则公告所载的申请详情由三家申请机构提供。公告的内容不会影响或损及广管局或政府的任何权力、酌情权和权利。
政府在二○一○年二月十一日邀请有意营办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机构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广管局提交申请。在申请期结束前,广管局收到上述三家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广管局经征询电讯管理局局长就申请机构建议使用的频率所提供的意见后,信纳有关申请符合《电讯条例》(第106章)第13B(2)条列明的批发牌照的先决条件,即有适合用於提供所建议的声音广播服务的频谱。依据广管局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指南 (www.hkba.hk/cn/radio/application/),广管局将会刊登公告,就有关申请谘询公众。
在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有关申请作出建议前,广管局会依据《电讯条例》第13C(4)条列明的准则评核有关申请。有关的评核准则包括公众的意见;申请机构及所有对其作出控制的人是否适当人选;申请机构在财政方面的稳健性;申请机构是否具备所需的技术专长以及相关的管理技巧;将会提供的节目的种类、数量及质素;所建议的服务的质素及在技术上的可行性;服务展开的速度;任何拟进行的建造工程(如有)对公众造成的任何不便的程度;对本地广播业、听众及整体社会所带来的利益;以及控制质素及遵守规定。
公众人士可於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向广管局提交书面意见:
邮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39楼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转交
广播事务管理局
传真: (852) 2507 2219 (非机密)
(852) 2598 5509 (机密)
电邮: ba@tela.gov.hk
完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