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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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从今日(七月九日)起邀请公众人士就城市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城市电讯)、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请参阅附件)发表意见。

  该三则公告所载的申请详情由三家申请机构提供。公告的内容不会影响或损及广管局或政府的任何权力、酌情权和权利。

  除了在宪报刊登公告外,广管局亦安排在两份本地报章(即明报及南华早报)以及其网页(www.hkba.hk)上刊登有关公告。

  广管局於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以及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别收到城市电讯、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有关申请。广管局现正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及既定程序考虑该三宗申请。根据《广播条例》第10(1)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广管局作出的建议后,可批给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在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有关申请作出建议前,广管局会考虑所有有关准则,包括收集到的公众意见。

  此外,广管局须按照《广播条例》第9(3) 条在宪报刊登一项公告,列明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所申请的牌照的类别以及广管局认为合适的其他详情,以谘询公众对有关申请的意见。

  公众人士可於二○一○年八月八日前,以下列形式向广管局提交意见:

邮寄: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39楼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转交
   广播事务管理局

传真:(852) 2507 2219 (非机密)
   (852) 2598 5509 (机密)

电邮:ba@tela.gov.hk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