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租用屯门客运码头
**********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刊登宪报,就租用屯门客运码头以营办跨境载客渡轮服务,进行招标。

  海事处发言人表示,由於屯门客运码头现行的租赁协议将於二○一○年十二月届满,政府决定招标营办码头,新协议为期七年。

  新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府将提供营办码头所需的支援服务,例如入境、海关、警务、海事管制及港口徖生服务;

二、中标者将负责:

(甲)每月向政府缴付租金,每年累计不少於二千七百九十万元;

(乙)更换及维修有关政府部门在码头运作所需的系统、设备及家具等非经常项目;

(丙)支付在码头运作所需公用设施的费用;及

(丁)码头的维修保养及一般管理工作;

三、中标者必须每周营办最少十四趟来回屯门客运码头和澳门的航班,并选择提供服务往来珠三角范围的内地城市;

四、中标者必须在租赁协议生效起计三个月内开始提供服务;及

五、若有地方可供使用,而事前又获政府批准,中标者可以把政府指定的码头地方、使用泊位时段、广告位及商铺(如有的话)及行李处理服务(如有的话)分租,并保留分租所得的费用。如果码头设有免税店,所得收入会由政府与中标者摊分。

  发言人表示:「我们准备在二○一○年底前与中标者签署租赁协议。」

  「如所有筹备工作顺利完成,码头可根据新的租赁协议在二○一一年初开始营办。」

  招标文件可以於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海事处总部2121室柜齘索取。截标日期和时间是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如有查询,可致电二五四七 四○二六或传真至二五五九 四九七六。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