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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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已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委员团)的成员,任期由下星期五(七月十六日)生效,为期三年。

  委员团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设立,负责查讯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规管要求的个案。

委任名单如下:

召集人兼成员:

陈颜文玲
冯英伟
刘卢希龄教授
李家祥博士
李大壮
Stephen Taylor
黄德伟

成员:

陈志光
陈嘉龄
陈美宝
陈树坚
陈惠卿
周雪凤
陈建文教授
郑邓荷娟
丁伟铨
杜汉文
冯培漳
冯庭硕
贺祈思
林侃
刘绍基
李秀慧
梁国基
梁志群
李民斌
林志军教授
罗德慧
刘殖强教授
刘麦嘉轩
莫莉
彭韵僖
潘俊华
潘佐芬
邵蓓兰
Bin Srinidhi教授
邓宛舜
唐家成
蔡东豪
Paul F Winkelmann
黄慧群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八日)说:「财务汇报局自二○○七年成立以来,为确保香港金融系统的稳健及加强对会计专业的规管,贡献良多。」

  发言人补充说:「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是财务汇报制度下的重要环节,其工作对财务汇报局履行其法定职能不可或缺。各成员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的工作,必定大有裨益。我们亦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各行将卸任的成员在过去三年对委员团的贡献。」

  遇有须查讯的案件,财务汇报局会从委员团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以查讯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规管要求的个案。有关个案的调查报告会提交财务汇报局审议,并按情况采取跟进行动。

  上述委任名单将於明日(七月九日)刊宪。




2010年7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