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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医院管理局发出: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今日(七月七日)公布,公立医院将会调整非符合资格人士在特殊情况下退回预缴产子费用的金额。医管局会在本月(七月)稍后将有关修订安排和生效日期刊登政府宪报。
现行的退款安排是於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实施,规定在两类特殊情况下,预约在公立医院产子的非符合资格人士可申请退回预缴费用。第一类特殊情况是孕妇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她们可获局部退款$20,000。第二类则是孕妇在预缴预约产科服务费用后至分娩期间,其身份由非符合资格人士转为符合资格人士,她们可获全数退回预缴的$39,000费用。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有关退款需扣除该名孕妇在该次怀孕期间曾使用公立医院服务的费用。
医管局发言人表示,现时公立医院已有行之有效的机制,确保医院产科服务量能够应付本地孕妇的需要和获得优先预约。
「医管局大会在今年五月讨论后,决定医管局可以回应非本地孕妇的诉求,体恤她们在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的特殊情况下,全数退回预缴费用。」
发言人指出,这些特殊情况下的退款安排并非一项权利,须经申请及批核的程序,以往曾经成功申请局部退款的非本地孕妇,在新规定下可以申请取回余数,但须扣除在怀孕期间曾使用公立医疗服务的费用。
「首次申请退款的人士,必须向其预约生产的公立医院提交由医生或医疗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次怀孕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若过往曾成功申请局部退款的人士,必须再填写申请表,但如果上次申请时已向医院提交文件正本,今次则无须再提交。」
发言人补充说:「新修订退款安排实施时,所有提供产科服务的公立医院均会备有申请表格供申请人索取。」
完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