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新订《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第3A、5A、5B及22A条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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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新订《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第3A、5A、5B及22A条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二读我新订的第3A、5A、5B及22A条。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议员的文件内。
我刚才动议修订第5条时提到,新订的第3A、5A及5B条,旨在废除《公司条例》中有关申请成立公司时,申请人须向公司注册处递交经核证为真确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副本作注册的规定。以上新订条文旨在进一步简化以电子方式成立公司的程序。
新订的第22A条旨在修订《公司条例》第110条。现时,私人公司须按《公司条例》第110条将经公司一名董事或秘书签署,确认其符合私人公司条件的证明书,连同其周年申报表一并送交公司注册处。为配合以电子方式一并递交有关证明书及周年申报表,我动议新订的第22A条,修订《公司条例》第110条有关文件签署的规定,以达致这目的。
代主席,上述修正案均是对条文的一些技术性修定,并已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希望各议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多谢代主席。
完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