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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大亚湾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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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吴霭仪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五月二十三日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反应堆冷却水被发现放射性轻微上升,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将向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谘询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事件的调查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为何;委员会有否定期举行会议和公开会议纪录,以及会否向政府提交周年报告;

(二)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准则、现任委员会委员名单,以及各委员的年资为何;及

(三)委员会於何时及如何知悉上述事件;在知悉事件后,委员会采取了什么行动,以及有否向当局提供任何建议;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三)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由内地的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公司)自行筹组并邀请成员加入为委员。故此,谘询委员会并非由香港特区政府组成或委任,亦无须向特区政府提交报告。据悉谘询委员会设有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另有多名背景包括大学校长、核电及环保专家、教授、学者、医生、徖生服务、传媒、工程师等委员。

  至於谘询委员会的职责、何时知悉五月二十三日事件及对事件的回应等,委员会已於六月十六日自行发表声明,现夹附声明以供参考。

  事实上,若有任何与大亚湾核电站安全有关的问题,特区政府会直接向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港核投」)及广东省当局查询和了解。「港核投」是中电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运营公司会将所有「核电站运行事件」通知「港核投」。「港核投」会每月向其董事会──成员包括环境局和保安局的代表──报告有关核电站的运行事件。此外,「港核投」亦会将有关资料上载至其网页,以供公众参考。

  另一方面,特区政府与广东省当局建立了官方应急通报渠道。简单来说,广东省核管办负责统筹广东各机关采取行动应付大亚湾核电站事件。若核电站发生任何应急事件或事故,核电站负责人会立即通知广东省核管办及相关国家机构。广东省核管办亦会按粤港双方协议的应急通报安排通知特区政府。

  除已建立的通报机制外,香港亦已设立常设警示系统,主动监察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其中包括香港天文台的环境辐射监测网络;网络共有十个监测站,不断监测环境伽马辐射水平。另外,水务署在木湖抽水站设有两个相同的联线水质污染监测系统,监测广东输入的食水。如辐射水平发现异常,香港天文台与水务署的警报会即时启动。

  此外,若大亚湾核电站机组发电突然中断,显示核电站可能出现异常现象,纵使此情况亦不一定代表发生核事件,中电的系统控制中心除了会收到大亚湾方面的通知外,也能通过监测系统即时侦测到电力中断,并会按照既定的通报机制,通知机电工程署及香港天文台。

  当收到任何警报,有关部门会立即按程序复核数据,并向有关单位求证及评估形势,按情况协助保安局启动相应的应变计划。

  当局会就现时核电事件的处理和通报机制进行检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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