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一题:学校处理政治活动
**************

  以下是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及署理教育局局长陈维安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接二连三有学校当局威迫学生及教师参加二○一○年六月十九日,支持政府所提政改方案的「为普选,撑政改」集会游行,包括东涌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黄楚标中学校方以专业发展为理由,胁迫教师参加该活动,不参加的老师须亲自向校长解释,而天水围妙法寺陈吕重德纪念中学校方则向全体二百名新高中一学生的家长发通告,指该活动将计算入新高中课程中「其他学习经历」的所需时数,故务必出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报章报道上述事件前,教育局局长是否知悉该等学校动员学生及教师参加「为普选,撑政改」集会游行,以及采用什么动员方法;

(二)教育局有何指引、措施或投诉机制,保障学生及教师免於被迫就政治事件表态;及

(三)对於日后有学校当局采用上述手法要求学生或教师就政治事件表态,教育局对它们有何制裁措施?

答覆:

主席:

  我就上述问题答覆如下:

(一)教育局接到家长及市民的查询和投诉,始得悉有关事件。

(二)教育局已因应不同情况及学生活动的性质和需要,向学校发出指引。当立法会举行换届选举时提醒学校,学生参与选举活动必须纯属自愿及事先取得家长的同意、不可妨碍学生正常上课、不可安排学生到任何易生危险的地方参加活动等。另外,课程发展议会所订定的高中课程指引内,亦清楚列明「其他学习经历」的校本规划原则、学习期望和目标。在有关指引的基础上,教师必须运用专业判断,并按照学校情况、活动性质及学生需要,安排不同的课堂和学习活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本局亦透过通函,通知学校有关教师持续专业发展的执行细节。当中指出,学校在厘定教师的持续专业发展需要时,应按校本发展方向作出专业决定,过程中应让教师多参与,而最终目的应以学生的教育利益为依归。

  教育局一向鼓励学校与各持分者保持良好沟通。如教职员、家长及学生对学校的政策有不同的意见,可先直接向校方提出,以便学校处理及跟进;如他们有合理原因认为学校的处理有不妥善的地方,亦可向教育局作出投诉,本局人员在收到有关投诉后会对事件作出调查及采取适当的跟进。

(三)根据《教育规例》第98(2)条,常任秘书长可就任何学校传播政治性资料或表达政治性意见方面,向该校的管理当局给予书面指示或其他指引,以确保该等资料或意见并无偏颇。如教育局发现学校处理在校内举行的政治活动时有偏离此规例的精神,会劝导有关学校,如有需要,也会发出适当的书面指示。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