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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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九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共约港币39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港币7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智通电脑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十三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0,837.3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分别为东宇工程有限公司及永佳胜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538.14元及29,042.7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的两宗案件则分别为港币209元及159元。
完
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