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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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三日)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陈荣光经营荣毅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647.1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六名与讼人,包括永佳胜有限公司、Hallmark Fashions Limited、载富管理及护有限公司、凯信实业有限公司、数码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及荣泽建筑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165.44元、15,855元、13,935.67元、9,400元、3,931.4元及3,1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150元、76元、60元、76元、195元及90元。
较早前,Hallmark Fashions Limited已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三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罚款港币10,000元。
完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