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打击违法收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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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提问的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九年二月十一日的本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警方非常重视打击收债公司的违法收债活动。然而,本人得悉,收债活动对债务人造成滋扰的情况近期有恶化趋势,而且银行、财务公司、电讯服务公司、美容服务公司及补习导师雇用收债公司追收顾客欠款的情况亦仍然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去年二月十一日至今,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

(二)鉴於上述情况,会否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二○○二年提出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以及设立法定的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推出新的执法措施,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关注不良收债行为对市民构成的滋扰,透过多管齐下的方式,包括加强执法及由各监管机构紧密监察有关业界的收债手法等措施,积极防止及打击这类行为。有关举报数字由二○○五年的20,610宗下降至二○○九年的18,203宗。就陈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二○○九年,警方共接获2,017宗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罪行举报和16,186宗非刑事滋扰行为的举报,整体数字较二○○八年上升2,024宗。但在今年的首四个月,即二○一○年一月至四月,情况稍为放缓;警方共接获659宗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罪行举报和4,246宗非刑事滋扰行为的举报,整体数字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065宗。

(二)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所公布的《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当局经仔细研究后,已於二○○五年九月作出详细回应。综合来说,我们认为现有法例已有多项法律条文,针对性地打击非法收债行为,暂时无须就收债公司的运作,另外订立新的刑事罪行或发牌制度。警方会继续以严谨的态度执行法律,并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联手,共同处理涉及刑事或非刑事的不良收债个案。

  同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现正跟进法改会另一份相关的报告书,即《缠扰行为研究报告书》的建议,并会在研究立法的需要和可行性时,一并考虑与收债活动相关的缠扰行为。

(三)警方非常重视打击违法的收债活动,并不断采取积极措施,以提高执法成效。

  警队总部已成立专责小组,密切监察全港各区不良收债行为的趋势,并且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全面的预防和行动策略。

  在地区层面,各警区除执行整体打击策略外,亦会根据区内的不良收债活动的特征、相关罪行的趋势及严重性,灵活调配资源及调整执法行动的部署。同时,警区亦会通过加强巡逻及与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合作,防范收债公司在屋苑或大厦范围内进行违法收债行为,以及防止高利贷集团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宣传。

  在处理个别案件方面,警方会继续推行专为不良收债行为案件而制定的内部守则。警方会将涉及刑事罪行的个案,例如涉及刑事毁坏或恐吓的个案,交由专责的刑事调查队调查,务求在搜集得足够证据时,依法提出刑事检控。

  对於暂时并未涉及刑事罪行的举报,警方会按个案情况评估收债行为可发展成为刑事罪行的可能性,而将个案定性为「高度威胁」个案或「低度威胁」个案。每宗「高度威胁」个案仍会交由刑事调查队进行跟进。而「低度威胁」的个案,警方亦会留意个案的发展,一旦有迹象显示案情升级,刑事调查队便会接手展开调查。

  如果发现持牌放债人、银行或财务机构所聘用的收债公司,涉嫌以不良手法或违法行为追收债项,警方会通知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他们聘用的收债公司作出追究和适当跟进。

  警务人员处理每宗举报,必会与报案人保持联络,如债务人有福利需要,警方会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将个案转介给社会福利署或非政府机构,帮助债务人同时得到所需的支援服务。

  除了执法之外,警方亦积极宣传成功的执法行动及检控个案,藉以阻吓其他收债人或收债公司以非法手段滋扰市民。另外,警方亦会呼吁市民在进行借贷时,不应向非法放债人借贷,同时须慎重考虑本身的还款能力,以减少日后可能受到不良收债行为滋扰的机会。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