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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院舍条例草案》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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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在透过法定发牌计划规管全港所有残疾人士院舍的《残疾人士院舍条例草案》星期五(六月十八日)刊登宪报。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说:「当局在考虑过立法会、残疾人士团体及家长组织,和康复界的意见后,决定透过法定发牌制度规定残疾人士院舍必须符合基本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素。」

  「除发牌制度外,我们会推出适切的配套措施,鼓励私营残疾人士院舍提升服务标准,并协助市场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服务选择。」

  这包括推出残疾人士院舍买位先导计划(买位先导计划),和推行经济资助计划,资助私营残疾人士院舍进行改善工程,以符合楼宇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发牌规定。

  《条例草案》通过后会有18个月的宽限期,方便个别残疾人士院舍作出适当安排,以申请新的牌照。

  张建宗强调:「建议的发牌标准虽只是基本的服务要求,日后有提供买位的残疾人士院舍将必须遵从较高的标准。」

  「这样不但可确保残疾人士院舍符合可接受的水平,以及尽量避免影响院舍现时的服务使用者,同时也可透过买位先导计划进一步提升服务质素。」

  《条例草案》将於六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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