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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三次报告谘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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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六月十四)发表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的拟订大纲,诚邀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

  《公约》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引入香港,主要涉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等事宜。

  根据《公约》第18条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就为落实《公约》各项条文所采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进展提交报告,供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考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二○○四年就《公约》在港的实施情况向联合国提交的第二次报告,已纳入中国提交联合国的第五及第六次定期报告;该报告於二○○六年八月由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说:「我们会汇报自上次报告以来,为实施《公约》所采取的行政、立法及其他措施、在促进妇女福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有关妇女地位及两性平等方面的转变,以及就全面落实《公约》所遇到的障碍等。我们亦会在报告内回应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二○○六年审议特区的报告时所提出的各项关注事项和建议。」

  是次公众谘询为期七星期,由今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妇女事务委员会将於六月三十日在礼顿山社区会堂举行公众谘询会,欢迎有兴趣人士出席表达意见。

  发言人说:「我们会尽可能把公众的意见和政府的回应纳入报告内。」

  报告将递交中央人民政府,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七及第八次定期报告。

  拟定大纲可於劳工及福利局网页(www.lwb.gov.hk)或妇女事务委员会网页(www.women.gov.hk)下载,或於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136 2738或传真至2501 0478,或电邮至cedaw_consultation@lwb.gov.hk,与劳工及福利局联络。



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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