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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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一日)代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5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金稻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554.6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六名与讼人,包括东宇工程有限公司、李志雄经营有利面饱公司、联速快运国际有限公司、Humayun, Jalal 经营 Mirs International And Saima-Jalal 前经营 Mirs International、莫志远及廖瑞贞经营富达针织时装厂、胡吉林及赵敏茹经营大发贸易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159.02元、43,890元、27,842.67元、11,812.5元、7,245元及5,015.9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联速快运国际有限公司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5,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59元、186元、209元、136元、169元、149元及110元。



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