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一日)说:「该核准图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马鞍山区的发展及重建计划提供指引。」
规划区占地约814公顷,位於新界东部吐露港南岸一带,该区东、南两面毗连马鞍山郊野公园,西、北两面则分别滨临沙田海和吐露港。
为回应市民要求对市区的发展密度及建筑物高度作出更清晰的规划管制,多个发展地带已加设建筑物高度、地积比率,及总楼面面积限制。根据马鞍山区的地形,区内分为不同的高度级别,建筑物高度由海旁向内陆地区渐次增加,并由市中心及东面和西面门廊枢纽逐渐递减,以配合新市镇独特的城市设计形式。
为改善马鞍山区的空气流通情况,区内划有三幅「非建筑用地」及三幅订有最高建筑物高度限制为两层的狭长土地。
作为沙田新市镇的其中一部分,马鞍山大部分地区均划为「住宅(甲类)」、「住宅(乙类)」及「住宅(丙类)」地带,分别占地约78.5公顷、22.3公顷,及10.6公顷。
此外,共有36.3公顷土地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其中一幅位於白石陆岬、占地23.6公顷的土地,计划作康乐或康乐暨住宅发展。而一幅位於落禾沙附近、面积12.7公顷的土地,则以综合模式作中密度住宅和商业发展。
一幅位於西沙路北面、占地约0.5公顷的土地划为「商业」地带,作发展商业用途,为区内居民服务。
约30.9公顷的土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供原居民兴建小型屋宇之用。
一幅占地65.4公顷的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以配合当地及当区居民的需要。现有主要设施包括乌溪沙青年新村、李宝椿联合世界书院、老人度假中心和警察总区总部。
此外,一幅占地约40.1公顷的土地划为「休憩用地」地带,以提供土地作动态及静态康乐用途。
约12.9公顷的土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地带,设施包括铁路车站及公共交通交汇处暨商业住宅发展、马鞍山滤水厂、三个加油站、两个码头、计划中的酒店项目,及位於泥涌一幅作教育及康乐发展的土地。
位於泥涌一幅面积2.5公顷的土地划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地带,以保存和保护具特殊地质价值的景物。
另有11.9公顷的土地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涵盖白石陆岬东面和西面的沿海地区、海星湾及渡头,以保存区内现有的天然景观、生态系统、地形特色或考古文物。
约406.8公顷的土地划为「绿化地带」,地区内主要有山坡及小圆丘,作为市区和近郊发展区的分界。
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MOS/16现置於城规会秘书处、位於沙田、大埔及北区的规划资料查询处、沙田及大埔民政事务处(包括沙田民政事务处马鞍山分处)、沙田及大埔乡事委员会,及西贡北约乡事委员会,让市民於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草图。
完
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