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高级人员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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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高级人员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於六月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46,000元。
英发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及英发纸品制造厂有限公司的高级人员陈海林,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分别在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九月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九年九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分别承认十二项及十一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46,000元。
完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