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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动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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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和《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7A条就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动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动议本会同意委任马道立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终审法院审判庭庭长,同时亦是司法机构之首,负责司法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执行各项获赋予的法定权力及职能。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条订明,行政长官就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是次任命

  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的任期将於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完结。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建议,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由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马道立法官的简历载列於当局在二○一○年四月八日发给立法会的文件。马法官於二○○○年十一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并於二○○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原讼法庭法官,聆讯案件遍及民事法律的不同范畴。马法官於二○○二年十一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负责聆讯刑事及民事上诉。马法官於二○○三年七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主管高等法院的司法及行政事务。

  马法官是杰出的律师,在司法及法律专业方面表现卓越,才华出众,品格高尚,持正不阿,深受司法机构内外敬重,法律界对他也推崇备至。马法官具备行政及领导才能,任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近七年期间,成就斐然。行政长官欣然接纳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任命马道立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若征得立法会同意,有关任命将於二○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按照立法会先前已同意的程序,政府当局於二○一○年四月八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这项任命的推荐。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五月四日出席了由内务委员会成立的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我在此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及其他委员对有关任命表示支持。

  我谨请各位议员同意有关任命。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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